請假制度
一、 學生因病、出國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,必須請假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
二、請假需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。請假三天以內者,由導師批準;超過三天以上者,須經導師同意后,向院研究生辦公室和輔導員提交書面請假申請(需導師簽字),并報研究生院主管部門備案。請假期滿,應及時銷假。如需延期者,需提出有關證明,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。在節假日前后,因故需早離校或晚返校者,必須履行請假手續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學生請假,最長不超過六周,超過六周的須辦理休學手續。
三、未請假離校超過兩周的,將按退學處理。
辦理程序:請假超過三天,需填寫該表。經本人申請,導師簽字,輔導員簽字后,交學院109室備案
材料學院研究生請假申請表